“我转錢给你,给我換點現金”
—— 男人用此套路連骗多人伪装用手機付出換現金,現實却没有付款。近日,来凤县法院审理了這起案件。
2021年3月6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翔凤镇步行街“世纪金源網吧”下面的小路内,将曾某的价值人民币10600元本田牌玄色两轮女式摩托車盗走。
2021年3月的一天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城北菜行一超市,以付出宝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付出宝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超市老板現金45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12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凤南路一家拍照馆,以微信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微信收款码暖宮貼,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店店东現金6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13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實行小学一家打扮店,以微信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微信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店店东現金6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15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星都汇一家螺蛳粉店,以微信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微信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店店东現金5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16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老一中一家花店處,以微信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微信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行人林某現金8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18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凤南路一家宾馆,以微信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微信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宾馆老板現金8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20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實行小学對面一鞋店内,以微信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微信收款码子虚除蟎液,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店老板現金7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3月30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凤北路一副食批發部,以付出宝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付出宝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店老板現金200元後逃離。
2021年4月1日,被告人肖某某窜至来凤县学堂路一超市内,以付出宝转账換現金為由,采纳付出宝收款码子虚扫码付出的手腕欺骗该店老板現金800元後逃離。
另查明肖某某所盗曾某的摩托車,已被曾某自行發明後取回。2021年4月2日,巡查民警将肖某某抓获。
来凤法院审理認為,被告人肖某某以不法占据為目標,機密盗取别人財物,数额较大,其举動已组成偷盗罪。被告人以不法占据為目標,虚構究竟、隐瞒原形,欺骗别人財物,数额较大,其举動已组成欺骗罪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干划定,被告人肖某某犯偷盗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惩罚金人民币4000元;犯欺骗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惩罚金人民币2000元,数罪并罚,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一年,并惩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對付被告人违法所小琉球三天兩夜推薦民宿,得人民币5450元予以追缴,發回被害人。
来凤法院在此提示大师,在给目生人手機付出兑換現金時,必定要等錢到账,才可以或许把現金交给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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