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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位陈姓少校军官,诈取266万多元(新台币,下同)公款,用作缴纳信誉卡费、貸款等,台灣地域法院21日依贪污罪判刑2年5个月,全案定谳腰痠背痛,。
综合台媒报导,陈姓少校2014年在台南市從戎時卖力承辦作战經费、水兵加给等勤務补给,因有缴纳車貸、卡债等需求,操纵职務之便,欺骗266万余元公款。
2015年2月,上级部分查帐,發明补给有汇入私家账户的环境,与功课划定不符,進而發明整起诈领公款案;陈前去台南宪兵队自首,缴去蟎蟲產品推薦,還犯法所得。
一审断定,陈姓少校违背贪污定罪条例,触犯公事員操纵职務機遇诈取财物罪,判处2年5个月徒刑、剥夺公权2年,陈認為本身已自首認罪白內障治療,,判罚刑责太重,遂提起上诉,哀求轻判。
二审認為,陈自首念头不足,由于他是在主座發明违法後,才被迫前去自首,而原审法院仍考虑他有自首情节,并在侦察進程中主動缴交所得财物,已赐与弛刑,驳回上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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